李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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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婚前房产,婚后加上你的名字,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来源:离婚专业律师团队   网址:http://www.nxlhlsvip.com/   时间:2020/12/11 17:30:00

婚前房产,婚后加上你的名字,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李广健13645727755

案情

2016年12月,张某(男)花费70万元以一次性支付方式在某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8年12月,张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于2019年1月订婚。订婚前双方约定,张某需向李某支付彩礼28.8万元,并在房产证上加上李某的名字。

张某向李某支付28.8万元彩礼后,双方于2019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第二天,张某依约定与李某去登记机关将房产证加上李某的名字。同年7月,因双方感情不和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分割房屋,张某辩称该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

分歧

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产证加上李某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同意将房产证加上李某的名字,应视为对李某的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现李某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李某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已经登记确认,故该房产属于张某和李某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张某无偿允许李某作为共有人,并在房产证上加上李某名字,李某表示接受。从形式上看,张某和李某之间为赠与法律关系。但从实质上看,张某对李某的赠与是附条件的,条件是李某作为妻子与张某长期稳定地生活。故这种赠与具有复杂的人身属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张某对李某的这种赠与,不能适用《合同法》中赠与的有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产对绝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财产,将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绝不是简单地将个人财产约定成夫妻共同财产,其条件是妻子与其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承诺,该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效力不发生或终止,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转化为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已经登记为共有财产的,房产所有权人可持能够证明自己是真实所有权人的证据,如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物权法》调整的是普遍的物权法律关系,而《婚姻法》调整的是涉人身关系的物权法律关系,故在物权法律关系的调整上,《婚姻法》是《物权法》的特别法,二者存在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建立在金钱之上的婚姻也不应被提倡,通过短暂的婚姻获取巨额财富,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在房产证上无偿加上妻子的名字,与支付彩礼具有相同的意义,它均以男女双方结婚且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为前提,故以判断彩礼是否返还的方式来判断妻子是否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更为适宜,也更符合公平原则。当存在类似于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时,妻子就可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否则,妻子不能享有一半的产权 

综上,因张某和李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房屋以张某所有较为适宜,但张某应当给予李某适当的补偿。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李广健简介:

“半个世纪人生路,千百案件风雨雷”——这是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广健的缩影。已经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已经精心耕耘浸润了10余年的他,当问起为什么选择做资深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时,他透露这样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自己曾是一个破碎婚姻家庭的儿童.........只有亲历者才能更懂得如何去帮助哪些正处在婚姻困境频临破碎边缘需要帮助人们,更懂得如何去维护好离婚时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弱者在这场变故中受到损害最小。

                                                                                                                                                                  

励志笃行,他始终不忘初心,致力于挽救即将倾覆的家庭和即将劳燕分飞的情侣,致力于离婚纠纷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他在全国首例试管婴儿子女抚养权、监护权纠纷案中挺身而出,面对当时立法空白的困境时,从人性本质的烛光中寻找洞照,最后顺理成章地解决了旷时已久的来回拉锯式六次起诉抚养权争夺战。这起案件开疆辟土,推动了类似案件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

他自成为婚姻专业律师以来,始终坚持以非诉讼(说服、调解、心理疏导等方法)等柔和的办法来处理原本需要一场雷鸣电闪暴风疾雨式的诉讼才能解决的离婚案件。他曾代理过近百起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深谙当事人的心理曲直和矛盾对抗症结所在,还熟悉法官裁判思维及庭审之道。“因症施治”、“对症下药”,对自己承接的每一件离婚案件,他都努力在庭前下足功夫,聆听各方心声,综合分析事因事里事例,在确定无法挽回分手已成必然的情况下,他努力寻找和设计能使双方心理伤害最小,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方案。他曾带领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诉讼及人生幸福、财富安全管理等领域,办理了一系列婚姻、离婚、继承、抚养权等婚姻家事案件,其中有十多起是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或者疑难复杂案件。他带领浔溪律师团队还为离婚后人士提供婚姻家庭财产规划、幸福生活重新开启计划、遗嘱继承与传承安排、投资理财配置设计、家族财富传承等方案策划,目前还担任多个家族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一些知名人物、公务员、投资家等社会名流的企业或者私人法律顾问。不辱使命,传播法律信仰,普及法律知识,输送法律智慧,他还受邀在新媒体中的法治节目担任特邀嘉宾或新闻评论员。他说:“律师除了争取赢得法庭胜诉之外,更应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和法律智慧的奉献者” 。在处理离婚案件方面,他坚持“不仅仅布局一个不幸的和平分离,还努力去要帮助构建一个充满希望的幸福未来”。多年来,李广健律师始终聚焦婚姻专业,坚守亲自办案第一线,追求卓越服务,带领他的律师团队代理了多起经典案例:

*意大利与我国公民的跨国离婚财产争议案

*全国首例试管婴儿的监护权纠纷

*某知名公司总裁因私生子离婚股权纠纷

*上市公司副董事长亿万富豪离婚及股权分割诉讼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以及赔偿问题纠纷

*某上市公司家族成员三兄弟集体离婚案

*某家族企业境内外资产规划及家族成员身份规划

他又像是一位高级的“和事老”将一幢幢剑拔弩张的破碎对决春风化雨般和谐分手分离,他也是离婚案件法庭诉讼中的常胜将军将对方所有隐匿各个击破,他还是专业敬业负责的婚姻律师,是企业界和谐美满婚姻家庭的法律人,是律师行业创新服务婚姻家庭的引领者

他是一位法律信仰的布道者,是善良人性的启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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