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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因生活琐事经常打骂,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分居致离婚
来源:离婚专业律师团队 网址:http://www.nxlhlsvip.com/ 时间:2015/8/28 15:14:10
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长,有了孩子,并没有证据证实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经审理后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经代理人对女方李某进行法律和事实分析,男方在财产上作出了让步,女方李某最终同意调解离婚,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分析:离婚有两种途径: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二、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持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两份、300元人民币(诉讼费,不包括送达费用)到法院进行立案,起诉离婚,法院可以作出判决书或调解书。
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